第一章 总则
为了我校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信息化进程,保障网络信息中心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高效及安全实施,结合网络信息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所有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化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依托于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服务器以及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应用系统等。
第二条 所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表率,并贯彻执行本办法,维护学校和本中心合法利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要实施全面的管理,包括: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分工、工作考核;项目工作期间的协调沟通;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经费预算和采购事务等。
第二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项目立项申报各项目组计划申报的项目须以学校及本中心总体发展规划为基准,并经过对人员、经费、技术等各项资源情况调研考察及分析后再进行申报,并经本中心项目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
第四条 项目实施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心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包括: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及申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配合学校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配合学校招投标中心做好项目招标工作,并根据招标结果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组织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第五条 项目测试为保证项目的质量,降低维护的费用,在系统集成完成后应当进行系统测试,系统测试主要包括界面、可用性、功能、性能、稳定性、安全性测试等,测试后形成测试报告提交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
第六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交付及验收项目在上线运行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后,项目组即可向学校相关职能申请项目验收,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二)项目培训针对一些应用型项目,在项目开发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组需对具体应用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业务管理流程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项目文档管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应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开始执行。
网络信息中心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