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外网站[1]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护工作,促进学校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发布信息,扩大学校对外知名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所有网站有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条学校主页和各二级网站和系统由部门一把手统一负责,并设置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和系统的防黑客攻击,漏洞修补,信息收集汇总、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四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所有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站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五条 学校所有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密码要求至少8位,并且包括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六条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形象、泄露学校机密的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网络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1、 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学校考察活动、学校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学校宣传部提供;
2、一般信息,如招标通知,期末考试通知,骨干教师培训通知等,各相关部门滚动栏通知管理员在12小时内发布;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期末考试通知,骨干教师培训通知等,各部门滚动栏通知管理员在及时发布;
2、部门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部门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秘书及时整理后报部门领导审批,交网站管理员6小时内发布。
第十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网络中心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五章 网站管理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